武汉警方证实公交司机开车时吸毒属实(图)

2013年05月24日16:00  人民网
武汉526路公交司机被网友举报开车时间吸食毒品。(图片来源于网友,警方已确认) 武汉526路公交司机被网友举报开车时间吸食毒品。(图片来源于网友,警方已确认)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封欢欢)武汉市526路某公交车司机因开车时间吸食毒品被网友举报,本网记者24日从武汉警方了解到,此事已被证实属实。

  24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干警经过大量工作,已找到涉嫌“开车吸毒”的公交车司机,经过查验,其尿检结果呈阳性。这表明该司机在72小时内吸食过毒品。对于其是否在开车时吸食毒品,警方表示正在寻找详细佐证。

  武汉警方表示,该案中的公交司机吸食毒品的数量、毒品来源等问题,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如有结果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对于吸食毒品是否构成犯罪,国家禁毒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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